不恭命,御非其马之正,汝不恭命。用命,赏于祖,弗用命,戮于社,予则孥戮汝。”
这句话被认为是最早军法性质军令,而历朝历代,军纪自然都有,只是国家强盛时,军纪严明些,混乱时,军纪也相对混乱。
不过,在唐末至五代这个时间段,军纪坏,不代表军队不能打,这些武夫,军纪又坏,还他娘的能打,除了时常砍主帅,掠夺百姓外,没有其他的毛病。
经过互相比对,总共有十七人参与此案,陈从进为了严肃军法,下令,将这十七人,悉数斩首,并通令全州,将此案细情,公之于众,并言:“但有违军法者,无论是陈某还是任何人,绝不容情!”
(一百章了O(∩_∩)O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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