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止他们掌握换届的主导权,他建议重启旧制,让大臣都有候选人的举荐权。
杨景辰、郭允厚自然不愿意,郭允厚道:
“吏部拟定候选人,自有则例,是按制度从适合的官员选。”
“各人举荐则有私心,而且会违反吏部则例,破坏选官公正。”
作为一个大部,吏部自然有《知人则例》、《官人则例》等制度,这些按现在的说法都是部门法规。不是在吏部长时间工作的,对这些条条框框根本无法完全了解。
如果任由外人随意举荐候选人,会把现有的吏部制度完全破坏。
这是现实状况,朱由检也不能随意打破。不过他心里也不想让吏部完全掌握官员选拔,所以之前就把确定候选人的权力放在自己手里。
如今成基命的建议,让他争夺的这个权力有了制度化的可能,所以他在思索之后说道:
“朝堂大臣、地方大员,都是辅佐朕治国的重臣,确实不应该由一帮小官决定前途。”
“但是吏部的制度,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。”
“朕以为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。”
说着自己的想法,朱由检道:
“今后各个职位的候选人,除了吏部提出的之外,可举荐、可自荐。”
“官位出现空缺时,吏部按制度提出要求,询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是否愿意竞选。其他官员也可以举荐符合条件的人,或者让符合条件的人自荐。”
“然后吏部再根据这些要求,筛选出候选名单。”
“廷推的候选名单要呈递给朕,由朕下旨决断。”
“部推候选名单呈交内阁,内阁负责确认。”
“如此可进一步保障公平性,让候选人的来源更广泛。”
这个制度结合了双方提议,既给了群臣举荐权,也给了吏部筛选权。
群臣纷纷赞扬,因为他们在这个制度下,可以举荐候选人。
大学士就更不用说了,因为廷推的名单是由皇帝下旨决断,需要内阁副署。部推的名单决定权直接交给了内阁,他们能获得部推主导权。
首辅韩爌立即道:
“陛下先前交给内阁部务官员的否决权,臣以为可融入在这个制度内。”
“凡是得不到内阁认可的,不列入部务官员候选。”
朱由检点头认可,因为他现在也是用这个办法干涉廷推。
真正等廷推结果出来了,他很难使用否决权。
皇帝和群臣意见一致,吏部根本不可能抵御。郭允厚只能说道:
“臣以为举荐当有章程,数量也应有限制,防止事实结党。”
“被举荐的候选人如果被推选为官员,举荐者应当担责,在该官员犯错时,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这是《大明会典》中对保举的要求,群臣对这个一直在实行的制度提不出反对意见。
朱由检同样点头认可,他可不希望官员随意保举,把不合格的人推上去。
所以他强调道:
“保举官员,需要保举者和被保举者取得一致,共同在保举书上签字。两者视同门生关系看待,按相关制度回避。并且在一方犯错时,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“而且只要被列入候选人,就要从现有官职离任,其担任的职位视作空缺,列入选官范围。”
“候选人接下来在竞选中是升迁还是降职,要看会推决议。”
“吏部一定要确认候选人的意愿,确保他们遵守会推决议。免得再发生何如宠的事情,因为结果不满意就致仕。”
又把何如宠当成反面例子,让群臣心里暗暗捏了把汗。他们知道皇帝是真气恼,不愿意再看到何如宠那样的官员。
不过这样规定也有问题,郭允厚询问道:
“如果候选人竞选的职位,都没能够选上。”
“他们就算不致仕,应该怎么安排?”
朱由检想着曾经打算的对何如宠的安排,再想到因为他闹出的事情,说道:
“权责需要对等,官员的选择权同样。”
“他们既然参加竞选,就说明愿意做官。”
“让每位候选人都写参选文书,并且注明服从调遣。如果他们在竞选时没被选上,需要服从朝廷安排。”
“服从调遣上要有愿意担任资政、愿意去边疆任职、愿意去海外塞外任职这三条,凡是勾选上的,被任命到相关职位时要服从调遣。”
“不服从调遣的,没选上就直接勒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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